- 机构简介
- 最新消息
- 青年议会
- 番禺社研
- 《社言》、出版及报告
- 社研二十周年
- 社研十五周年
- 社研十周年
- 活动介绍
- 活动回顾
- 培训及研讨
- 培训活动简介
- 「乱中有序2 : 社会巨变中的家庭教育」网上讲座
- 「社福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视频
-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活动:「社福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 政府与社福业界携手共谱香港民生新篇章
- 「乱中有序:与疫情共舞的人生智慧」网上讲座
- 解构《2021 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网上座谈会
- 〈“两会”精神分享会〉—“两会”概况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给香港社福界带来的机遇
- 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共建共享研讨会
- <解讀中共十九大報告> 座談會
- 「内地《慈善法》多面睇」座谈会
- 香港社工督导座谈会
- 社研第十七届周年大会、青年议会 2015年周年会员大会 暨《深圳外聘督导研究》分享会
- 2015年广州市民政系统赴港开展社会工作培训班
- 2015年3月12日《四中全会解读》分享会
- 《内地社会工作发展的现状与思考》研讨会
- 《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与社工组织发展高级研修班》
- 东莞计划─督导助理来港学习
- 深圳计划─督导助理来港学习
- 参加「广东省首届社工(香港)督导国情与社区资源研修班」
- 「社会工作培训合作计划」签约仪式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广州市第二届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训班结业礼
- 「深圳计划」——督导助理来港培训
- 理事督导访京国情研习班
- 「深圳计划香港顾问平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战略性策划」讲座
- 香港顾问平台「机构主管的五大挑战与优化管理培训」讲座
- 本中心举办「2011年社福界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国情班」
- 社福界专业应用普通话课程
- 国情培训班
- 与内地政府单位合作举办培训课程
- 大型研讨会议
- 交流考察
- 四川社会服务交流考察团
- 内蒙古社会服务交流考察团
- 《云南社会服务交流考察团》
- 《宁夏银川社会服务交流考察团》
- 大连沈阳社会服务交流考察团
- <山东社会服务交流考察团>报告
- 社研理事考察汕头市社会服务发展
- 本中心协助仁济医院社会服务部举办深圳交流团
- 香港机构顾问交流平台拜访深圳机构
- 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交流研讨会
- 本中心参加于肇庆召开的驻粤香港社工督导座谈会
- <穗港深社会服务考察交流团>活动花絮
- 深圳及东莞禁毒社工交流
- 香港社研与深圳见习督导交流会
- 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 珠三角考察团
- 深港社会服务考察交流团
- 入世后的中国─青年、首都、清华学习交流团
- 北京考察团
- 社福界青藏交流考察八天团
- 成都九寨沟交流考察七天团
- 交流会简介
- 寻找首都的故事─青年北京考察团
- 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赴江西考察团
- 香港社会福利服务界北京内蒙古考察团
- 香港社会福利服务界西北考察交流团
- 会员聚会
- 调查研究
- 接待内地单位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赴港考察团
- 东莞民政局来港考察
- 佛山市禅城区赴港培训考察
- 番禺民政局赴港培训考察团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至二十六日)
- 番禺民政局培训考察报告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至十一日)
- 本中心安排深圳社联社工服务中心赴港学习交流
-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及慈善会拜访本中心
- 广州市番禺区的政府人员赴港考察
- 广东省民政厅赴港考察团
-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赴洗港考察团
-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赴港考察团
- 深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赴港考察团
- 老龄基金会赴港考察团
- 全国妇联家政师资培训赴港考察团
- 上海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学生考察团
- 全国妇联社区建设培训考察团
- 广东省民政厅考察「民办公助」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行政运作访港交流团
- 其他
- 培训及研讨
- 内地督导计划
- 活动回顾
- 社福新动向
- 机构新闻
- 联络本会
- 相关网站
「深圳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深圳市政府于2007年就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提出了1+7档,致力建构一支先进及优秀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香港与深圳一河之隔,在地利位置靠近的优势下,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应深圳市民政局及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的邀请,在中联办的大力支持下,与深圳市达成了共识及协定,于2008年3月5日起派出香港社工督导,赴深圳为当地的一线社工提供督导服务,把香港的经验带到深圳,协助国家建构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写下很重要的新一页。2013年4月,香港社工督导完成这个光荣的历史任务,协助深圳培训出本土督导,确立了深圳市发展优秀社工人才队伍的首要条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深圳市政府于2007年就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提出了1+7档,致力建构一支先进及优秀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香港与深圳一河之隔,在地利位置靠近的优势下,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应深圳市民政局及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的邀请,在中联办的大力支持下,与深圳市达成了共识及协定,于2008年3月5日起派出香港社工督导,赴深圳为当地的一线社工提供督导服务,把香港的经验带到深圳,协助国家建构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写下很重要的新一页。2013年4月,香港社工督导完成这个光荣的历史任务,协助深圳培训出本土督导,确立了深圳市发展优秀社工人才队伍的首要条件。
督导工作的模式
深圳社工发展方向
深圳社会工作发展自2007年至今接近五年时间,已经由大规模的岗位购买转化为项目购买,近年亦被发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取而代之。深圳市社会建设考察团由深圳市委副书记王穗明的领导下,与众机关的局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等领导赴港到路德会包美达社区中心及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深水埗南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实地考察,了解社区服务中心的综合化课题及实务操作,并计划在深圳每一个小区都设有一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此同时,为巩固发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方向,每三所中心均设有资源给机构自行聘用顾问团队,督导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亦为机构发展提供意见及培训,此举承传了已完结的机构项目顾问工作,为深圳及香港的社工机构搭建了一个合作的平台。
2013年4月15日,深圳计划正式完满结束,在这宝贵的五年,社研与香港十多个社福机构合作,派出了超过一百位资深的同业赴深圳担任督导工作,培养了接近二千名一线社工及本土督导人员,肩负督导及培训的使命,协助深圳发展的社会工作行业。督导工作完结后,现时社研为深圳数间社工机构供小区服务中心顾问服务,以延续对深圳社工发展支持和联系。总结这五年的经验,我们迎难而,上在一群充满热诚和使命的优秀督导支持下,创出理想的成绩,完成了光荣的历史任务。
深圳计划社工督导成效研究报告 -- 请按此下载 深圳社工专业督导计划总结报告(2008-2012)-- 请按此下载
「新疆计划」
新疆位处于中国西北,与邻近八国相连,边境线是全国最长,曾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现在又是通往亚欧大陆的要塞,是我国军事要地,但由于它也是少数民族的集中地,不同族群有着自己特有的文化、宗教和生活习惯,民族矛盾与冲突一直都没有离开这块土地,也阻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民族和谐一直是国家结对19个省市对口支持新疆12个地(州)市的82个县(市)的一个重要目标。
深圳市肩负起对口支援新疆的喀什市与塔什库尔干县,除了经济建设的帮扶以外,也关注到社会民生的建设; 在2011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深圳市对口支持新疆(喀什)社会工作站,在深圳市对口支持新疆前方指挥部,深圳民政局与深圳市社会工作协会的支持下,安排了深圳社工与香港督导驻点开展八个社工项目,帮助当地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也招聘当地社工,指导专业发展,为当地有需要的群体提供帮扶,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社工站截至2012年3月除了站长与香港督导以外,已有15位社工,当中7位是新疆籍,其中两位是维吾尔族。
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在2011年8月正式派出香港督导钟月娇进驻新疆,参与喀什社会工作站的发展,与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八个社会工作项目,项目包括(1)对全国遣返新疆籍原居地为喀什地区的流浪儿童进行的“流浪儿童救助与帮扶项目”(2)与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国际小母牛)在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十五村合作的“农村发展项目”(3)在喀什市东湖小区新建的“小区居家养老中心”项目(4)对领取低保人士进行就业帮扶“的低保人士帮扶项目”(5)跟深圳市残友公司联动的“残疾人帮扶项目”(6)结对当地高等学院与大学,提供讲座与实习基地,协助培训当地人才的“培训当地社工人才与义工发展项目”(7)招聘与派驻当地社工到民政相关事业单位的社工点,提供一线与社工督导服务,手把手传帮带当地社工发展专业社工服务的“派驻社工项目”(8)结对喀什家庭与深圳家庭进行一对一帮扶与交流的“深喀1+1项目”。
社工发展在喀什可以说是全新的,而深圳在这方面的发展则比较全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社工积累的经验还是不多,要走进不同民族社会里,面临不同语言、宗教、家庭观念与生活习惯,对年轻的援疆社工来讲无疑是一大挑战,加上民族冲突事件此起彼落,社工服务在喀什的发展可以说是举步为艰,香港督导有着丰富的国际社会工作经验,凭借她对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掌握与坚定,和扎实的社工一线经验,与社工站同人肩并肩,一步一步的把局面打开,特别在流浪儿童救助帮扶与培训当地社工人才与义工发展项目里,打下了稳好的基础,并赢得了合作伙伴与社会大众的认同。
|
|||||||||||||||||||||||||||||